本报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1号),结合实际工作编制而成。全文由总体情况,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,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情况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,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。本报告所列数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一、总体情况
(一)工作落实情况
抚顺市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1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17号)、《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辽政公领发〔2020〕1号)文件精神。抚顺市委、市政府正确领导下,全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结合实际工作,认真制定《工作方案》,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等培训以及“5.15政务公开日”宣传活动,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、有协调,有计划、有总结,有培训、有指导,有督查、有通报,加强考核、常抓不懈,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全部公开,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(二)主动公开情况
1.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。2020年,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567条,其中:规范性文件55条,其他信息165512条。
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359条,其中:规范性文件25件,其他信息71334条。
县(区)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208条,其中:规范性文件30件,其他信息94178条。
2.政府信息公开类别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类别:政府文件、政府会议、行政法规、机关职能、发展规划、统计信息、政策解读、重大项目、公共资源、社会公益、财政预算、环境保护、减税降费、政务服务、调查征集、扶贫、医疗、教育、安全生产、应急管理、疫情信息等。
公开行政法规、规章3件,公开规范性文件55件;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依据、条件、程序以及结果信息5137条;公开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依据、条件、程序和办理结果信息6326条;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237条;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、标准和实施信息3417条,公开疫情信息85317条。
3.政府信息公开载体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: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。2020年,我市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文件、政策解读、重大项目、公共资源、社会公益、污染防治、社会保障、应急管理、疫情信息等信息125729条。二是通过编发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700条。三是通过微博、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5566条。四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。2020年,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45场,重点向社会公开市委、市政府的主要工作、重大举措、重大活动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。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信息10569条。
每月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月总结和报表、每季度报送依申请政府信息办理工作情况,每月对全市政府网站工作情况进行通报。
(三)依申请公开情况
全市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依法履职、申请渠道畅通,设立了A、B岗,完善了受理、审查、处理、答复等工作流程,登记、备案、归档台帐健全。对申请人所需信息,采取邮寄、自行领取等方式,答复书中明示救济渠道和能够区分文书的编号。
2020年,通过信件、当面、网络、传真等方式,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,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房屋征收及补偿相关政策、政府机构职能、房屋拆迁回迁安置、乡村教师资格评称等方面的政府信息;妥善办理涉及疫情信息公开申请。对57件申请,按照申请“流程办理”,均予以明确答复,答复率100%。其中,属主动公开范围的14件,“涉密不予公开”3件、“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”或“政府信息不存在”39件,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1件。2020年,行政复议1件,予以维持,无行政诉讼案件。
(四)政府信息管理
1.规范公文属性认定工作。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明确了公文属性认定标准,除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外,均须认定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。
按照“谁起草、谁提出,谁审查、谁办理”的原则,我市公文起草部门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责任部门,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公文,公开属性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认定。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公文,由代拟部门认定公开属性。目前,全市公文属性认定工作有序开展。2020年,我市对行政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及时进行清理,对修改、废止文件进行标注,解决了底数不清问题。
2.“六稳”“六保”政策信息发布工作。市、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“六稳”“六保”专题栏目,围绕着保就业、促发展、扩内需、脱贫攻坚、稳外贸、改善民生等方面,集中公开相关政策136件,开展了政策解读。市财政、发改、工信、科技、税务等部门,深入企业进行工作调研,宣讲政策,助力企业复工、达产及增效。
3.优化营商环境,加强政务信息公开。全面优化办事流程,行政审批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公示。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、办事条件等信息。加强“一件事”“一类事”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。抚顺市司法局与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签订信息共享协议,标志着抚顺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共享工作在全省率先落实落地,实现了“信息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,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,也节约了行政成本,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提升服务窗口及8890平台服务水平,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、便捷的政策咨询3035件次。
4.加强应急预案公开。政府网站开设专栏,依法公开各类不涉及秘密和敏感信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加强应急常识宣传信息105条。
5.做好公共卫生等信息公开。政府网站建立了疫情防控专栏,开设了10余个栏目。通过政府网站、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8.5万余条,让公众了解疫情动态和处置工作情况,发布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2305条次,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。公开疫情防控咨询、举报电话(57106584、57500796),安排专人24小时给予答复。
6.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。2020年,我市按时编制完成市县乡三级26个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,同时,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。
(五)平台建设
1.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。2020年,我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,建立了信息发布标准。各县区、各部门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,实现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。
政府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,二、三级页面支持度不低于90%,新上线的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,认真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。
2.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。一是内容建设情况: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及时更新,不存在空白栏目、错误链接、问题地图,国徽使用规范。二是抽查检查情况:每月按100%比例,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,在政府网站公开检查通报情况。
3.开展政府门户网站手机适配、微信小程序开发等工作,更多发布权威准确、通俗易懂、形式多样、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,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。
(六)监督保障
1.加强领导。全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,定期听取了公开情况汇报,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5次。县区政府、各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,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,配齐配强专职人员,加强了经费保障。
2.加强考核。市政府、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,全市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45次。
3.加强培训。全市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5次,培训人数2035人,培训具有针对性、系统性,提升了培训效果。
4.社会评议。2020年,我市邀请利益相关方、专家学者、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7次;召开新闻发布会45次、听证会3次、意见征集17次、在线访谈27次,合理意见采纳率100%,政策解读率100%,受到了公众的认可和好评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|   第二十条第(一)项  |  
         ||||
|   信息内容  |  
            本年新  |  
            本年新  |  
         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|  
         |
|   规章  |  
            ??3  |  
            ?3  |  
            75  |  
         |
|   规范性文件  |  
            ?55  |  
            ?55  |  
            315  |  
         |
|   第二十条第(五)项  |  
         ||||
|   信息内容  |  
          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|  
            本年增/减  |  
            处理决定数量  |  
         |
|   行政许可  |  
            488  |  
            +76  |  
            18826  |  
         |
|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|  
            610  |  
            +142  |  
            21996  |  
         |
|   第二十条第(六)项  |  
         ||||
|   信息内容  |  
          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|  
            本年增/减  |  
            处理决定数量  |  
         |
|   行政处罚  |  
            657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26369  |  
         |
|   行政强制  |  
            111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23155  |  
         |
|   第二十条第(八)项  |  
         ||||
|   信息内容  |  
          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|  
            本年增/减  |  
         ||
|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|  
            75  |  
            -15  |  
         ||
|   第二十条第(九)项  |  
         ||||
|   信息内容  |  
            采购项目数量  |  
            采购总金额  |  
         ||
|   政府集中采购  |  
            ?134  |  
            9815.61万元  |  
         |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|   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 |  
            申请人情况  |  
         ||||||||
|   自然人  |  
        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|  
            总计  |  
         |||||||
|   商业企业  |  
            科研机构  |  
            社会公益组织  |  
            法律服务机构  |  
            其他  |  
         |||||
|   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|  
            5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7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57  |  
         ||
|   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||
|   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 |  
            (一)予以公开  |  
            7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7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14  |  
         |
|   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||
|   (三)不予公开  |  
            1.属于国家秘密  |  
            3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3  |  
         |
|   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||
|   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||
|   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||
|   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|
|   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|
|   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|
|   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||
|   (四)无法提供  |  
            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|  
            39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39?  |  
         |
|   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|
|   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|  
            1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1  |  
         ||
|   (五)不予处理  |  
            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
|   2.重复申请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|
|   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|
|   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|
|   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|
|   (六)其他处理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||
|   (七)总计  |  
            5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7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57?  |  
         ||
|   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?0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            0  |  
         ||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|   行政复议  |  
            行政诉讼  |  
         |||||||||||||
|   结果维持  |  
            结果纠正  |  
            其他结果  |  
            尚未审结  |  
            总计  |  
         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|  
            复议后起诉  |  
         ||||||||
|   结果维持  |  
            结果纠正  |  
            其他结果  |  
            尚未审结  |  
            总计  |  
            结果维持  |  
            结果纠正  |  
            其他结果  |  
            尚未审结  |  
            总计  |  
         |||||
|   1  |  
            0?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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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(一)存在问题。目前,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: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事项、公开载体、栏目建设等需进一步规范;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仍需增强,业务水平有待提高;三是需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。
(二)整改情况。一是做好信息公开。围绕“六稳”“六保”、疫情防控、依申请公开、回应社会关切等,做到适宜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;二是抓好业务培训。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,开展业务培训工作,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素质;三是加强网站建设。科学建设网站栏目,拓展服务功能,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2020年,抚顺市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均免费提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